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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签证

编号:
1. 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赴塔免办签证。 
2.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赴塔须办理签证。 
3. 除外交和公务签证外,塔签证还有以下几类: 
 1) 投资人签证(С):签发给因商务目的赴塔的国际知名外国企业领导人,且该企业切实参与塔的经济投资;在塔进行贸易活动或有意在塔发展其贸易项目的大型外国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家属。 
 2) 商务签证(К):签发给因商务目的(参加商务谈判、会议、研讨会、论坛、国际会议、招投标、签署合同、建立联合企业、考察塔吉克斯坦市场、参加拍卖、展览和交易会、提供咨询和审计服务等)赴塔的外国公民。 
3) 劳务签证(M):签发给赴塔工作的外国公民,包括根据国际公约和协议赴塔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家属。 
 4) 旅游签证(T)(含旅游团签证):签发给赴塔旅游的外国公民、或旅游团组织的以旅游为目的赴塔的外国团体(不少于5人,但不多于50人);持有旅游签证的外国公民须在签证规定期限(即45日)内从塔国离境。旅游签证不能改签为其他类型的签证。 
 5) 长期留学签证(0-1):签发给赴塔国际教育机构学习的外国公民、研究生、博士生,及家属。 
 6) 留学签证(0-2):签发给赴塔学习、进行学习实践、实习、以升学为目的进行短期语言培训的外国公民及家属。 
 7) 因私签证(XC):签发给探访亲友、休假、医疗或其他私人事务赴塔的外国公民。 
 8) 自由经济区签证(МОИ):签发给在自由经济区内进行劳务和经营活动的投资者。 
 9) 常住签证(ИД):签发给在取得常住居留签证之前,以常住为目的在塔停留的外国公民。 
 10)驾驶员签证(H:签发给进行国际间货物和旅客运输的外国驾驶员。 
 11)航空机组签证(Л):签发给外国飞行员、领航员、工程师、乘务员以及其他航空机组人员。 
 12)媒体签证(Ж):签发给外国记者、摄影师、新闻工作者以及其他外国传媒机构工作人员及家属。 
 13)塔国公民配偶签(ХШ)证:签发给塔国公民的外国配偶及其子女和养子女。 
 14)体育和文化团体签证(ВХ):签发给赴塔进行国际比赛、训练、文化活动和排演的外国公民及家属。 
 15)宗教人员签证(ТД):签发给在塔境内从事宗教活动或有意在塔境内从事宗教活动的外国宗教组织成员。 
 16)人道主义签证(Б):签发给赴塔交运或护送人道主义救助物资的外国公民。 
 17)贸易签证(ТИ):签发给从事贸易活动的外国公民。 
 4. 中国公民经第三国进入塔吉克斯坦可办理落地签证。 
 5. 如外国公民没有接待方的邀请函,又希望前往塔国,则需向大使馆提交申请,内容包括入境目的、逗留期限和拟前往地区。大使馆将在14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6. 如欲前往塔吉克斯坦戈尔诺-巴达赫尚地区,则需在大使馆领事处办理《进入边境地区(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许可证》。 
 7. 临时访塔的外国公民应在抵达目的地的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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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签证

1. 签证申请基本材料

1) 一份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2)2张彩色照片,尺寸为3.5x4.5cm

3) 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依据赴塔目的应提交的材料

1) 投资人签证:如投资额大于50万美元,则需提交外国大型企业或塔投资与国有财产委员会所出具的申请书。

2) 商务签证:外国贸易组织法人(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及代表机构所出具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及在塔境内逗留期限。
3) 旅游签证:有权在塔境内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所出具的希望向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旅游线路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外国公民申请旅游签证时需要提供由塔驻外领事机构所在国的旅游公司出具的签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旅游线路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中国公民单独赴塔旅游时则无需旅游公司出具申请书。在此情况下,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工作人员须证实外国公民的旅游目的。能够证明其旅游目的的文件有:

1旅游行程单。

2机票正反面复印件。

3其他文件。

4) 旅游签证:有权在塔境内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所出具的希望向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旅游线路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外国公民申请旅游签证时需要提供由塔驻外领事机构所在国的旅游公司出具的签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境目的、旅游线路及在塔境内的逗留期限;中国公民单独赴塔旅游时则无需旅游公司出具申请书。在此情况下,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驻外领事机构工作人员须证实外国公民的旅游目的。能够证明其旅游目的的文件有: 

1旅游行程单。 (2)机票正反面复印件。 3其他文件。 
 

办签流程

办签流程:

在线下单,订单确认,缴费,提交材料,

48小时内审核材料无误后提交使馆,

15个工作日出签。

注:护照寄送请使用顺丰,费用自理。

费用说明

签证费加服务费

预定须知

1.入境签证:塔方根据签证申请者申请签发相应类型入境签证

2.过境签证:塔方签发72小时有效期的过境签证。申请者须提供前往第三国的有效签证。

3.塔吉克斯坦驻华大使馆领事处收到符合规定的文件后4-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加急申请可于1-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费加倍。有效期超过90日的签证和多次往返签证可在塔吉克斯坦逗留期间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电话:00992 37 2216103,传真:00992 37 2210259,电子邮箱:mfart@tajik.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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