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萨克斯坦签证主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旅游签证、因私签证、商务签证、工作签证、投资签证、宗教签证、学习签证、长居签证、出境签证、过境签证。
2.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赴哈无需办理签证,持哈有效定居证者出入哈境时亦无须办理签证。
3.持公务普通护照、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可到哈驻华使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香港总领事馆或驻乌鲁木齐签证代办点办理赴哈签证,所有申请者均需面签。哈驻外使领馆颁发签证均需经哈国内批准,得到“返签号”后方可颁发,因此申办签证需时较长。
4.所有赴哈申请人均需提供邀请方出具的申请人在哈居住证明(非酒店订单),注明申请人姓名、护照号、在哈住址等信息,该证明可使用扫描件、复印件和打印件。签证申请表填写的在哈住址应与居住证明上所写住址一致。
5.哈不办理落地签证,赴哈人员须在境外办理好签证。
材料签证
签证申请需要材料:
1. 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哈萨克斯坦伙伴公司的邀请函复印件,并注明签证注册号。
2. 工作单位的介绍信(写在法人单位的信头纸上),注明旅行目的、邀请方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计划停留期限。介绍信空白处粘贴照片,加盖公章。
3. 护照(有效期自签证有效期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4. 护照照片1张。
5. 签证申请表。
6. 护照和身份证复印件(须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7. 签证费缴费单据。
办签流程
办签流程:
在线下单,订单确认,缴费,提交材料,
48小时内审核材料无误后提交使馆,
12-18工作日出签。
注:护照寄送请使用顺丰,费用自理
费用说明
预定须知
1.入境签证: 根据申请人申请,哈方签发3个月有效1次、两次、3次或多次入境签证。旅游签证每次最多停留30天,一年内最多不得超过90天。多次有效的“商务”类签证一年内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总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0天。
2.过境签证:凡经哈前往第三国者,必须办理过境签证。哈方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准许停留5天的过境签证。
3.受理时间:驻华使领馆受理签证所需时间为自文件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加急签证为文件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但需提交《阿斯塔纳航空公司》的机票。
4.认证信息:
1) 认证方式:单认证和双认证。
2) 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哈驻华大使馆。
(1)单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
(2)双认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哈驻华大使馆。
3) 认证文件:商业文件、民事文件。
4) 认证时间:
(1)中方:5个工作日。
(2)哈方:12-18个工作日左右。
5) 认证费用:具体咨询认证机构。
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当事人姓名后须加注护照号码,并需护照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及认证。
(2)只接受哈萨克文或英文的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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